近日從省住建廳獲悉,我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即將提標升級,2017年底前,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線縣級以上城市(區)污水處理設施,特別是敏感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需全部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
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據此,我省洪湖、斧頭湖、梁子湖、隔河巖水庫、富水水庫、丹江口庫區、黃龍灘水庫、漳河水庫、白蓮河水庫等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將進行改造,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需強化脫氮除磷。
省住建廳負責人表示,全省各地將全面落實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安全運行。省住建廳將定期組織省級有關部門對各城鎮污水污泥處理設施建設改造、生產運行、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等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湖北日報 記者:彭一葦、通訊員曾佳、劉姝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